勞動部113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補助(請同學自行申請)
1 .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13年10月11日止仍未就業,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(即113年9月11日以前失業者),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。或非自願離職 失業勞工於113年10月11日已就業,惟於前一年內(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)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且前一年內(即112年10月11日至113年10月10日)就業期間未超 過3個月 ,仍得申請。
2 . 申請人及配偶 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。
3 . 申請人於113年10月11日以前,未請領老年給付,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(方案)。
4 .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。
公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4,000元。
私立高中職學生(含五專前3年)每名6,000元。
公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13,600元。
私立大專校院學生(含五專後2年)每名24,000元。
申請人符合(1)獨力負擔家計或(2)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,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,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%(同時符合者,以加給20%為限)。
3 . 申請期間
自113年9月10日起至 113年10月11日止(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,線上申請者,請於申請期間至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)
a . 線上申請連結 http://uwes.mol.gov.tw/login
b . 郵寄申請:請將申請書填妥後,檢附相關文件,掛號郵寄至「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」(地址:10440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)
4 . 請同學自行申請
5 . 如有疑義請洽課外活動組
6 . 研究生、公費生、各類在職班、學分班、假日班、空中大學、空中進修學院、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,不在補助範圍。
7 . 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、教育或其他補助者(例如:教育部高中職免學費補助、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…等),須則一請領,如有重複領取,應繳回補助款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