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政府「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
1 . 獎助對象
設籍於苗栗縣
二專,五專(四,五年級),不含研究所、實習生、進修專校
2 . 申請標準請詳閱附件說明
3 .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
114/3/14(五) 下午17:00前為止 (逾期不接受辦理)
至誠樸校區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繳交
4 . 如有疑義請洽課外活動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