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利晉工程基金會青年助學金(校內收件至09/23止)
說明:
一、校收收件期限:自即日起至111年09月23日星期五止。 (逾期恕不受理)
二、本案限設籍【桃園市】
三、檢附資料:
1、110學年成績單(學業總成績75分以上)
2、110學年獎懲紀錄表(未有小過紀錄)
3、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(詳請參閱附件申請辦法)
四、請下載下方申請辦法及申請書,填妥並備齊相關資料後交至誠樸校區-課外活動組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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