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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-2大專學生校外住宿補貼於3/15申請截止

109-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,凡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請於110/3/15前,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
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事宜,請依「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」(以下簡稱本計畫)及說明辦理。

申請資格:符合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,請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影本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等文件,於110年3月15日前,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
請參閱附件相關說明,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誠樸校區學務處徐校安分機#2212,謝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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